审批意见
新增意见
点击【新增】(标号①)按钮,列表将新增一条记录并将输入焦点置于"意见"栏,直接输入意见,系统将自动保存;或没有输入内容则将新增记录将自动取消。
修改意见
点击【意见】栏(标号⑥)直接修改意见。
删除意见
- 选中行后点击页头的【删除】(标号②)按钮批量删除当前所选择的行;
- 点击操作列的【删除】(标号③)按钮删除当前行;
设置默认
在要设置为默认意见行上点击标号⑤按钮切换默认 状态,当行开启默认意见状态时其它行将自动设置为非默认意见。
意见排序
上下拖动排序图标(标号④)修改审批意见的呈现顺序。